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阳光体育运动先进学校和阳光体育运动先进案例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3-21 点击数: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8〕19号)精神,按照“建立健全学校体育竞赛制度,引导学校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开展,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决定举办全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经组委会决定,于6月进行阳光体育运动先进学校和阳光体育优秀案例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高等学校。

二、评选内容

本省各高等学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中的组织管理、运作过程、条件保障及优秀案例等方面的开展情况。

三、评选标准

阳光体育运动先进学校的评选参照《贵州省高校阳光体育运动先进学校评估表》(附件1)的指标首先进行学校自评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在进行全面自评的基础上,向阳光体育运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阳光体育运动优秀案例的评选按照阳光体育运动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附件4)如实进行申报。

四、评选办法

(一)各学校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及评选活动的各项要求,总结阳光体育运动情况,并将相关材料如实上报阳光体育运动评审委员会。

(二)全省第三届大运会组委会指定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阳光体育运动先进学校和阳光体育运动优秀案例进行评选。

(三)全省将评选出阳光体育运动先进学校共10所,每所学校团体总分计18分,阳光体育运动优秀案例20项,每项计团体总分9分;各学校申报阳光体育先进学校积6分,每个申报案例积2分(每个学校限报3个案列)。

五、表彰形式

(一)各学校在申报评选活动中,要充分总结阳光体育运动开展经验,适时采取必要形式广泛宣传阳光体育运动开展的好的典型和好的做法,推动高校阳光体育运动广泛、持久、有效地开展。

(二)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向获奖的学校和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各学校请于2014年6月1日前报送至贵州师范学院(贵州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阳光体育运动先进学校和优秀案例评选组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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