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15年贵州省校园足球四级联赛,高校联赛规程

作者: 时间:2015-11-26 点击数:

一、主办单位

省校园足球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阳职业技术学院、贵阳护理职业学院

三、协办单位

省学生体育协会 省足球协会

四、比赛项目及分组

(一)男子足球:超级组(体育专业)、校园组(本科院校)、高职高专组(高职院校及专科学校)

(二)女子足球(不分组)

五、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的特殊招生政策)正式录取的在校在读本、专科学生或研究生;

2、报名参赛运动员的年龄必须为18—28周岁,即(1987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者),自2013年起入大学(专科或本科)时年龄不得超过20周岁(按1月1日界定);

3、凡曾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者均不得参赛(以中国足协公布的上述赛事秩序册为准、含联赛期间增补运动员);

4、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学习,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足球比赛者(须有当地县区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5、参赛运动员:就读大学本、专科期间,参加联赛届数不得超过四届;就读研究生期间,参加联赛届数不得超过两届(均以省教育厅公布的赛事秩序册为准);

6、每个参赛队所有运动员必须来自同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二)参加超级组比赛的运动员条件

凡按照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的运动员,以及体育院系、各类院校体育专业学生均参加超级组的比赛。

(三)参加校园组比赛的运动员条件

1、入大学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并符合运动员参赛基本条件;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录取并未享受任何体育加分政策的本科院校学生。各类院校的体育专业学生均不得参加校园组的比赛。

(四)参加高职高专组比赛的运动员条件

1、入大学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并符合运动员参赛基本条件;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录取并未享受任何体育加分政策的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非独立院校、短期职业大学和成人高校不能参加)。高职高专院校的体育专业学生均不得参加高职高专组的比赛。

(五)参加女子组比赛的运动员条件

1、入大学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并符合运动员参赛基本条件;

2、如运动员为按照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学生、运动训练专业学生和体育专业学生,每队限报7名且每场比赛只允许不超过5名上场。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集中赛会制,并依据第三届全省大学生运动会足球比赛成绩设种子队。

(二)比赛办法

1、小组循环赛

根据实际报名参赛情况在赛前抽签将参赛队分为若干小组,分别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排出每个小组内各队的名次。如分为4个小组,则每个小组前两名出线;如分为3个小组,则每个小组前两名再加成绩最好的两个第三名出线;如分为2个小组,则每个小组前四名出线。

决定名次办法:

(1)规定比赛时间内决出胜负者,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

(2)每场比赛均决出胜负,如在规定比赛时间内打成平局,以罚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

(3)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红黄牌少者,名次列前;

     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2、交叉淘汰赛:

如分为4个小组,出线后A1对C2、A2对C1、B1对D2、D1对B2;如分为3个小组,A1对X3-2(成绩次好的第三名)、A2对X3-1(成绩最好的第三名)、B1对C2、C1对B2;如分为2个小组,A1对B4、A2对B3、A3对B2、A4对B1。其余对阵按照比赛秩序册执行。

七、规则与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三)男子比赛全场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女子比赛全场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比赛使用5号球。

(四)每场比赛允许填报上场运动员11名,替补运动员9名,但只可替换7名运动员(超级组只可替换5名),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

(五)参加本次比赛的同一名运动员:

1、被出示黄牌累积两次,停赛一场(同一场比赛因连续被出示两场黄牌而被出示红牌的,该两张黄牌不做累积);

2、第一次被出示红牌,停赛一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终止该名队员参加本次比赛的权利;

3、小组赛比赛结束后,有关运动员的红、黄牌累积进入交叉赛。

(六)在比赛中,如果某一个队在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则本场比赛自然中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已超过3:0,则以当场中止时实际比分为准。

(七)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联赛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本场比赛剩余时间(包括罚球点球)。

(八)各队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须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佩戴不少于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九)比赛用鞋为人造草使用的皮面碎钉足球鞋或布面胶钉足球鞋。

(十)各队赛服印制标准为:上衣正面右上方为学校校徽(长宽:9cm×9cm),上衣正面中间为学校全称(长宽:30cm×12cm);上衣背面上方居中为球员中文姓名(长宽:20cm×12cm),中间为球员号码(高宽:25cm×20cm)。

(十一)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联赛组委会做出决定。

(十二)凡未佩戴工作证件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比赛相关区域。参赛运动员不得留怪异发型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八、资格审查

(一)比赛设立资格审查及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比赛规程,对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及纪律监察委员会将在赛前、赛中、赛后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核查,如在赛前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者,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不得改报他人;如在赛中、赛后发现有不符合比赛资格者,将取消本人或所在队的比赛资格和成绩。

(三)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及纪律监察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及所举报内容的证据,同时缴纳申诉费人民币500元。

九、奖励办法

(一)为获得各组别比赛1-3名球队颁发联赛奖杯(2016年起,联赛冠军奖杯将实行流动奖杯),4-8名的球队颁发奖牌(牌匾),每名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二)各组别分别设立“最佳运动员”奖、“最佳射手”奖、“最佳守门员”奖和“最佳阵容”。为获得各奖项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三)各赛区分别依据参赛球队数量,按照6:1的比例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设立“最佳赛区”1个。为获得以上奖项的运动队及赛区(学校)颁发奖牌。

十、报名、抽签

(一)报名

1、参赛队均以所在学校为球队名称,球队所有运动员必须同属该所学校,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和工作人员各1人,运动员20人,此名单比赛期间不得更改。

2、各校务必于2015年11月10日前,将参赛报名表(附表1,照片处须粘贴运动员近期蓝底免冠照,彩色打印、加盖学校公章),以特快形式报寄至比赛承办学校相关联系人处(以当地邮戳为准),同时将电子版资格审查表(附表2,采用excel格式填报)发至gztwy@126.com,电子版报名表发至赛点联系人邮箱(见附表3),并进行电话确认,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抽签

请各参赛学校派1名教练员、各赛事承办单位派1名筹办工作负责人于11月18日下午14:30时到省教育厅11楼会议室进行赛前抽签,并通知正式报到、比赛时间。

(三)有关要求

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随队工作人员,必须由所在学校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参赛队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单据复印件、健康体检证明,缺一者不得参赛。

十一、经费

(一)比赛举办费用由省教育厅拨付承办学校,选派的赛事监督、仲裁委员、裁判长、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等差旅费、食宿费及工作酬劳由赛会负担。

(二)各参赛代表队比赛期间食宿交通费自理。承办学校应帮助参赛学校联系食宿。

十二、其他事宜

(一)请各承办学校在省校足办的指导下于2015年11月20日前完成赛区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编印秩序册、场地器材检修、人员培训等)。

(二)2016年起,省校足办拟对高校足球联赛赛制进行改革。男子项目设超级联赛和甲级联赛。超级联赛实行主客场比赛、升降级制(最后两名降入甲级联赛),甲级联赛赛制视报名情况而定,同样执行升降级制(前两名升入超级联赛)。女子联赛将分赛区进行预赛,最后按照分配名额取8

支队伍参加总决赛。超级联赛和甲级联赛前两名将在每年年底进行“校长杯”对抗赛。

(三)省校足办作为联赛的主办单位,拥有联赛的冠名权、广告发布权及经营管理权,未经许可不得在赛场、赛服等处进行广告宣传。为多渠道吸收社会资金支持校园足球四级联赛,省校足办将委托具备相关资质和学生竞赛组织经验的公司进行联赛商业开发运营。

(四)请各参赛队自备1号校旗(288×192cm)2面。

(五)裁判监督、仲裁、裁判员由省校足办选派。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省校足办。

(七)本规程可在www.gzsjyt.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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